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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巜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》,2023年4月30日起,我市所有不符合新旧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全部进行强制报废,严禁上路行驶。
公安交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,依照《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》及《实施办法》责令其接受现场教育,在执勤交警的指导下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交通劝导工作。
忻州公安交警提示:请选择就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或邮政代办网点,为您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,并在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。对拒不遵守者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》及其《实施办法》,对行为人依法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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